在离婚之后,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其实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从法律层面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好比离婚了,孩子不是一方的私有物品,另一方也有权利去看望孩子。
当遇到这种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可以试着和对方好好沟通。要跟对方说清楚,他这么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自己是有合法探望权的,要求对方配合安排探望孩子。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说开,说不定就能解决问题。
要是沟通协商不管用,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要是对方还是不按照判决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阻碍探望的行为特别恶劣,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能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让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