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撤销权没成功,相关费用一般得债权人自己掏腰包。
债权撤销权就是说,要是债务人做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把这些行为撤销。当债权人到法院去打撤销权官司,要是最后法院认定撤销权不成立,也就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失败了,那债权人因为行使这个权利花的必要费用,像律师费、差旅费这些,通常就得自己承担。
2、在撤销权诉讼里,债权人说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还请求撤销,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要是没法证明债务人的行为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那就说明债权人的说法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费用就得他自己出。
3、当然了,如果债务人故意使坏,阻碍债权人行使权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让债务人承担一部分费用。不过这得有足够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