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大家冲动离婚。在这个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就是冷静期。要是在这期间有人反悔,不想离了,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这么规定,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大家有机会重新考虑。要是正处在离婚冷静期,又有点犹豫,不妨好好利用这个时间,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要是真不想离了,就按规定及时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