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女方有探视权,可男方却拒绝女方探视,女方可以通过下面这些途径解决问题。
先试试和男方协商。沟通往往能有效解决问题,女方可以心平气和地跟男方交流,问问他拒绝探视的原因,看能不能重新达成一个探视方案。
要是协商没用,女方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让这些组织帮忙调解,促使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
要是调解也不管用,女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男方配合探视,并且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内容。
如果男方在法院判决之后还是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此保障女方的探视权。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一般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主要是针对男方采取措施,让他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