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名下存在担保的情况,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要是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得看担保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有很大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对该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担保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那债务就由担保方个人承担,债权人只能向提供担保的一方主张权利。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对担保债务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不过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要是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