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有三十日的时间可以申请发离婚证,这三十日是有效期限。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一旦超过这三十日的期限,要是没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夫妻双方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且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协议离婚冷静期后有效的时间是三十日。
建议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记好时间节点,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避免因错过时间需重新申请和经历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