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有序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我局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开展工作,在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调解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调解结果没有经司法确认缺乏强制执行力等制约行政调解效能的问题。为此,我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分析、多方协调,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预期目标。通过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加强工商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调解队伍建设,推进调解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是成立“一组、二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市监(食药)局联合成立“三调”衔接工作指导小组,定期通报调解衔接工作情况,交流和分析在调解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成立个私协会、消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两新组织”间会员纠纷,以及使用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调解全覆盖。二是开展“定培、交流”。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以定期培训、定点培训方式,加强对市监(食药)行政调解人员业务知识、化解纠纷能力的培训;通过“市监(食药)局推荐优秀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市监(食药)调解指导员,司法局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市监(食药)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方式,实现调解工作大交流。三是明确“四式、四步”。建立调解对接四式工作法,即委托调解、诉前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体现“三调”对接可操作性;明确受理纠纷、合理分流、限期调处、跟踪回访的四步衔接工作程序,确保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调解。
三、《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明确2016年,须有2件以上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成功案例。同时,定期对调解衔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责任问题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工作分工与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