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花的钱,离婚时通常不用偿还。结婚时的花销大多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自然就是夫妻共同支出。
要是这些费用是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的生活需求,像衣食住行、孩子教育、看病就医等,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正常的生活消费。离婚的时候,不存在一方要把钱还给另一方的情况。
不过,如果一方的花费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这笔钱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比如一方私自去进行大额的赌博消费,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在结婚前承诺承担结婚费用,婚后却以离婚为由,要求对方还钱。要是没有明确的借贷等相关约定,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他的还钱请求。
所以说,判断结婚期间的费用在离婚时要不要偿还,关键就看这笔费用是不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以及双方有没有特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