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还受贿款项的处理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及时退还或上交,按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不算受贿。“及时”意味着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客观上积极退还或上交。像对方强行留下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短时间内就设法退还或上交,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受贿后没及时退还,等得知相关部门开始调查才退还,仍构成受贿罪。不过,主动退还这个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法院量刑会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主动退还可看作有悔罪表现,法院可能从轻处罚。比如原本应判较重刑罚,因主动退还,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降低量刑档次。
另外,主动退还受贿款项还会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若退还了部分款项,计算受贿数额时会扣除已退还部分。
对于涉及受贿的人员,若有受贿行为,应及时退还或上交款项,避免构成受贿罪。若已不能及时退还,主动退还也能争取从轻处罚。相关人员要清楚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