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股份,出现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分割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要是分割股份的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会无效。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损害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这种股份分割约定就是无效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等,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分割股份,损害债权人等第三人利益,协议无效。比如夫妻负债很多,把一方名下股份低价或无偿分割给另一方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分割协议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签订离婚协议时,若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股份分割内容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法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股份,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撤销后协议无效。
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股份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