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却没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给大家讲讲。
要是双方都认可离婚协议,那么负责履行的一方就该配合办理过户。可要是对方不配合,另一方能上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协助过户。等法院判决下来,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胜诉的一方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法院会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机构就会按照通知书来办理过户。
要是有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不承认房子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就得证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通常都会被认定有效。要是法院认定协议有效,还是会支持按协议过户。
在没过户这段时间,从法律上讲,房屋产权还没转移,这就存在对方偷偷处分房屋的风险,比如拿去抵押或者卖掉。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在签完离婚协议后,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要是暂时没办法过户,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者预告登记,这样能防止对方恶意处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