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接下来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冷静期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反悔了,就可以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得自己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看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就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要是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是社会发展和法律完善的体现。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迁和家庭结构的日益多元化,这一制度在维护婚姻稳定、避免冲动离婚方面的作用会越来越凸显。未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也会更加成熟,它将更好地平衡个人婚姻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