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还没交付的房产,分配问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而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处理这房子。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商量着分配,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房子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相当于父母把房子赠与自己子女,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还没交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像开发商违约之类的。所以在分配的时候,得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好好协商解决问题。要是实在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