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碰上赠与财产分割,情况多样,得仔细区分处理。
要是赠与明确是给夫妻中某一方,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法,这财产就属于受赠那一方的个人财物,离婚的时候就不用拿出来分割。打个比方,一方父母明确说这钱是给自己孩子买房用的,那这房子一般就会被认定是这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就没份。
要是赠与是给夫妻两人的,通常就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夫妻两人自己商量着来,看看怎么分能达成一致。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出面,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没过错那一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判决。就像夫妻婚后得到一套房子,又没说只归谁,离婚时先自己谈分配,谈不好法院就会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考虑后再做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赠与要是附带了条件,那就得按照条件来办。比如签赠与合同的时候说好了,受赠方得一起赡养赠与人,要是受赠方没做到,那赠与人是可以把赠与撤销的。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接受赠与的时候,不管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最好都明确赠与的对象和条件,还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把这些事儿都写清楚。要是离婚时在赠与财产分割上有了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