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人会遇到配偶成为连带担保人的情况。那什么是配偶连带担保呢?简单说,就是在担保关系里,配偶成了连带保证人。一旦债务人不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事先约定的情况,配偶就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连带责任保证里,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也就是配偶)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这意味着,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能直接让配偶用个人财产还债,不用先找债务人。
配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一般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看合同咋约定。配偶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拥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不过要注意,如果担保行为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通常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只有提供担保的配偶一方担责。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留意这些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