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三岁内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孩子还在幼儿期,需要母亲哺乳等特殊照料。不过有几种例外情况: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和子女一起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不满三周岁的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像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优先考虑让这些一方直接抚养。另外,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父母也能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建议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