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依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检验、鉴定,也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要是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过,中止时间最长不超60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无法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5日内根据已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议当事人关注事故处理进度,若遇到认定时限中止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