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想跟爸爸,在特定情形下能更改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
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只要这种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法院会予以支持。
二是通过诉讼变更。要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这些情况,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没能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和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不想跟爸爸,表达了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同时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可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时会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若孩子未满八周岁,仅不想跟爸爸,还得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和父亲生活不利于其成长,比如父亲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才可能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