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撤销事由的认定得根据不同法律场景来判断,下面说说常见情形和认定方法。
先看合同领域,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常见的撤销事由。重大误解怎么认定呢?就是表意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这些方面产生了错误认识,因为这个错误认识,表意人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表示,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
显失公平是说,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方利用对方处在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欺诈就是一方故意说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
胁迫就是一方用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或者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作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
再说说债权人撤销权。要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还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而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那债权人就可以认定撤销事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