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财产争议的处理有相应原则和程序。
先得明确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确定财产性质是处理争议的基础。
最好先尝试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自行就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有约束力。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给该方。
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分割时,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处理离婚诉讼财产争议,要先明确财产性质,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