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故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债权人能依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维权。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能请求法院撤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时间。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发现债务人转移房产迹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执行。
若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房产损害其债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诉讼中,债权人要积极提供房产转移合同、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