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要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有下面这些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试试沟通协商。和抚养方心平气和地交流,问问他为啥拒绝探视,同时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以及想要探视孩子的想法,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探视方案。
要是沟通没用,那就寻求调解。可以找一些部门或组织帮忙,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双方都信任的长辈、共同的朋友,让他们出面调解,促使抚养方配合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要是抚养方还是不履行义务,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并保障自己的探视权。等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抚养方还是不配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还可能罚款、拘留,以此让他履行义务。不过要注意,法院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来保障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