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人后被告去了外地,要按具体情形处理。要是被告只是暂时去外地,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会正常送达诉讼文书。能联系上被告时,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送达方式,把起诉状、传票等文书发给被告,被告确认收悉就送达有效。也能邮寄送达,将文书寄到被告外地的地址,以回执收件日期算送达日期。
要是被告长期在外地居住,还有了固定住所,也就是形成经常居住地,按民事诉讼法,案件可能要移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时你要跟受诉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移送案件。
要是不确定被告在外地的具体地址,送达有困难,法院会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了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之后被告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能缺席判决。等判决生效,被告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