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务侵占的主观行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得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还主动追求这种结果。就像有人清楚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既违反法律又违反单位规定,可还是这么做了。
接着,要考察行为人的动机。动机可能各种各样,像为了个人挥霍或者偿还债务等。不过,动机不影响对故意的认定,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
然后,看看行为人有没有排除单位对财物支配的意图。这不仅要求行为人把财物控制在自己手里,还得有排除单位对财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想法。比如把单位资金私自转到自己账户,随意支配,让单位没法正常管理这笔资金。
最后,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断主观故意。要是行为人有涂改账目、伪造单据这类掩盖行为,通常能说明他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要是只是暂时挪用资金,而且有归还的打算,一般就不会认定为职务侵占。
认定职务侵占的主观行为,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才能准确判断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