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有的房子,一方一般不能独自拿去抵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按份共有的话,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话,则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如果房子是按份共有,一方份额没到三分之二还擅自抵押,这就是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能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若造成损失,擅自抵押的人要赔偿。要是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抵押通常认定无效,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认了,否则抵押没效力。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取得抵押权,也就是他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抵押人没处分权,还付了合理价钱并办了抵押登记,那抵押权人能主张善意取得。这时,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只能找擅自抵押的人要。所以,共有人处分共有房产时,一定要按规定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