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要经过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算,三十天是冷静期。
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可以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当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离婚证。所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经历的,这个制度能避免冲动离婚,让婚姻关系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