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些条件。
先说说主体条件。能提起诉讼的,得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来诉讼涉及的东西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涉及的东西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程序上,第三人没参加诉讼不能怪他自己。比如说,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诉讼,或者被别人故意瞒着诉讼消息。
实体上,得有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的,而且这个错误内容损害了他的民事权益。这里说的“内容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了,也可能是法律用错了。
时间也有限制,第三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天起六个月内去起诉。
最后是管辖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要向作出那些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去提。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第三人才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