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对夫妻离婚时过错方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重婚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行为,就是已经有了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这既包括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这种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的义务。
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叫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应有的稳定和纯洁。
家庭暴力也是过错情形之一,像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打人、捆绑、残害对方,限制对方自由,还有经常骂人、恐吓等,对配偶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属于过错。虐待就是持续、频繁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明明有抚养义务却不管不顾。
另外还有个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比如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怎么劝都不改,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说对方是过错方,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谁是过错方。一旦认定对方是过错方,在分财产的时候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没过错的一方还能要求对方给赔偿。
法律建议: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遇到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