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被胁迫参与民事行为的情况。比如有人以伤害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法律赋予了受胁迫方撤销权,不过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要行使撤销权。“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就是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威胁因素消失的时间。像上面提到被威胁签合同的例子,要是警方介入制止了威胁行为,这时胁迫行为就终止了,受胁迫方就得在这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权利。
还有个五年的最长时间限制。不管胁迫行为是否终止,只要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满了五年,撤销权就彻底没了。
要注意,撤销权不能自己说撤销就撤销,得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行使。所以,受胁迫方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去维护权益,一旦超过了时间,撤销权就没了,自身利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如果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人士精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