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借款纠纷时,很多人会问能不能在原告工作地起诉。这要分情况来看。
按照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货币是标的物。贷款方要按约定贷出款项,借款方要偿还贷款和利息,所以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要是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按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
要是没约定,合同履行地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原告起诉让被告还钱,原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原告工作地也是其经常居住地,就能在工作地起诉;要是工作地不是经常居住地,通常就不能在这起诉,而是要考虑被告住所地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