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开了离职证明,就不能申请仲裁了,其实不是这样。离职证明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拿到这个证明,不代表劳动者就不能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我国境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这些劳动争议,都可以走仲裁程序。像确认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相关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还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要是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已经开了离职证明,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就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举个例子,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没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缴纳社保,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后,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相关证据,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