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和办理情况。截至2016年12月10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新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194件,与去年65件相比上升198.46%。其中受理180件,不予受理或告知14件。现已办结170件(含去年结存1件),作出维持决定的97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7%;驳回2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确认违法1件,占已审结总数的0.5%;撤销50件,占已审结总数的30%;责令履行9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1%;终止决定的11件,占已审结总数的6.4%。未审结11件,占本期行政复议案件总数194件的5.6%。
2.被申请人类型情况。在本期受理的180件案件中,从被申请人情况看,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5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2.8%;县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59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32.8%;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33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18.4%;市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80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44.4%,其他3件(如政府部门的二级单位),占被申请人总数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