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告没主张时,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调整过高的违约金。依据《民法典》,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按违约情况给对方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很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这表明,调整违约金要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中立裁判者,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违约金,因为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有自由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
但要是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还会带来严重不良社会后果,法院有可能主动审查。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后作出裁决。不过,法院主动审查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当事人可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