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可有些婚姻可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了解它们的区别,能避免不少麻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欠缺结婚条件,不具法律效力。一旦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来判决。子女权益不受影响,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者的区别很明显。一是形成原因,无效婚姻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受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二是请求权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包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三是申请时效,无效婚姻只要导致无效的情形存在,随时可申请;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复自由一年内提出,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四是程序,无效婚姻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宣告,可撤销婚姻只能由法院判决。
要是遇到这类婚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