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聊聊离婚登记的事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那这人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登记离婚之后要是超过三十天没去办离婚证,这个申请就自动撤回了。要是夫妻俩之后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这些程序。大家可得注意这个时间节点,别因为疏忽错过了,又得重新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