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有三种情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是指,要是犯罪嫌疑人出现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有的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这种情况就不算是犯罪;有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也就是过了法律规定能追究责任的时间;还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就是国家已经下命令免了刑罚;要是依照刑法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法院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去告诉或者后来又撤回告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世了,没办法再追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酌定不起诉是说,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不起诉。这时候,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有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悔罪表现等情况。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针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的表现有很多,像用来定罪的证据有疑问,没办法查证清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来证明;定罪证据之间的矛盾没办法合理排除;根据现有证据得出的结论还有其他可能性等。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遇到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要积极悔罪,争取从轻处理。要是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可以配合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