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这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愿,这样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借的钱,也算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具体有这几类。第一类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表示同意,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第二类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像家里日常的吃穿住行费用、孩子的教育支出、老人的赡养费用等。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必须的,就算只有一方去借钱,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生意,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