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多长时间,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不同类型的案件,走不同的程序,审理期限也不一样。
先说说民事案件。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要在立案那天起三个月内结案。要是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得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话,就得向上级法院申请。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二审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内给出终审裁定。
再看刑事案件。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要在受理后的十天内结案;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能延长到十五天。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受理后二十天内结案;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一审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案件要在两个月内结案,上述特殊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行政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案。一审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上诉案件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