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要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虽不一定要主动拿出证据,但从打官司和维护自身权益来说,有证据会更有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离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时,得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就是不认可原告说的夫妻感情破裂。
要是被告能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像平时相处和睦的聊天记录、一起旅游的照片,或者亲朋好友证明夫妻关系好的证人证言,法院不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要是原告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理由起诉,被告可以找反证来反驳。
就算被告没有证据,只要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判离。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最好还是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