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通常是以金钱、财物等利益为对价,与卖淫人员发生有偿性行为;是否构成不能只凭两人同处一室、一次转账或单方指认机械认定,还要结合双方约定、实际行为及证据来源综合判断。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卖淫、嫖娼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据经查证属实且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实践中可使用双方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检查和勘验笔录、监控及出入记录、住宿登记、聊天招嫖内容、转账或支付记录、随身物品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单项证据也要核对时间、金额、对象和取得程序,不能把正常交往或普通消费直接等同嫖娼。遵义郑青松律师提醒,被调查人有权陈述申辩并要求复核有利证据;不要删改聊天或伪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