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担保的有效期也就是保证期间,它的时长能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己商量确定。要是双方把保证期间明确约定好了,那就按照约定来办。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根本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往后6个月。
2、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为止这类内容,这种情况也属于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起算6个月。
3、法律没有给连带担保的有效期设定最长的限制,不过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是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债权人随时都能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