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管辖异议是个重要事儿。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而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这个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是被告拿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一段时间。
为啥要这么规定呢?其实就是为了让诉讼能顺顺当当进行。要是允许当事人在二审的时候才提管辖异议,那诉讼程序就会被拖得老长,还会乱成一团,司法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在一审的时候,当事人有大把的时间和机会去提管辖异议,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提,那就相当于默认这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了。
所以,一旦案子到了二审,当事人就别再想着提管辖异议了。要是在二审的时候提,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一定要仔细研究管辖问题。要是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管辖权,就得赶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别等到二审才想起来,到时候就晚了,只能按照法院的安排继续走程序,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