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追缴出资案所得资金,要按法定顺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得资金属于破产财产。
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含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报酬及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等。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履行完合同产生的债务等。
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资金按这些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所有债权清偿完后,若还有剩余资金,要返还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