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冷静期内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登记处理表》一起存档。
另外,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从冷静期结束开始算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也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不管是主动去申请撤回,还是冷静期过了没去领离婚证,都会让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夫妻的婚姻关系也就会继续维持下去。这里要注意,一旦撤回,这次离婚登记流程就结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