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身体受伤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目的是弥补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等,与受害人紧密相连。
从立法目的讲,把人身损害赔偿定为个人财产,能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让其有足够经济支持用于治疗、康复和后续生活。要是将其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有变时,受害人可能失去部分赔偿款支配权,不利于保护其权益。
因此,一方获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归受害人个人。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遇到另一方企图分割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可明确告知对方相关法律规定;若对方仍不罢休,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咨询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赔偿款合理合法地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