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赔偿事宜包含赔偿项目和赔偿途径两方面。
赔偿项目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受害者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和伤残情况确定。
若造成残疾,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结合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算。
若导致死亡,除上述部分赔偿项目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途径有多种。受害者可与肇事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能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