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接传票,有这些解决办法。
第一种是留置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住所,用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
第二种是公告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实践里,法院一般会先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被告,保证其知晓诉讼事宜,保障其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