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女方若要孩子的生活费,也就是子女抚养费,这个数额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按照《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要看看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要是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能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给。要是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也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这个比例。
3、比如说当地生活水平比较高,孩子在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花费比较大,就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要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比较低,日子过得也困难,那也能降低标准。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完。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子女抚养费。
4、要是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谈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而且,随着孩子长大、物价变化等,抚养费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