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股东和法人列为被执行人,得按法定程序来。
第一步,得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像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明确公司要承担相应义务,可公司却没履行。
要是想把法人列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直接把公司法人列进去,要求其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为法人代表公司,得用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所以法院能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操作。
而对于股东,正常情况下,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不过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要是股东没履行或者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让法院把该股东追加进去,让他在没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要是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也能请求追加,让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也能把该股东列为被执行人。
申请把股东和法人列为被执行人时,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