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个重要规定和离婚有关。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接下来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了之后,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情况,确认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不想离了,就得赶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要是没在冷静期内办撤回,等冷静期过了,又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在离婚冷静期改变主意不想离了,一定要尽快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这样能避免很多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比如避免因为没及时处理,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或者纠纷。毕竟离婚是大事,冷静思考后不想离了,就及时行动起来。